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一批优秀学术人才,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百名优秀人才选拔计划”。
办法指出,学校授予“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名优秀人才”称号。根据入选条件和聘期任务不同分为两类,分别称为A类百人和B类百人。“百人计划”人选面向海内外、校内外公开选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四年。“百人计划”人才总量控制在100名,实行动态择优选拔。
办法强调,选拔“百人计划”人才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能在湖北科技学院全职工作。
办法指出,“百人计划”申报者近五年的科研成果,需要达到相关要求。“百人计划”人才的选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发布“百人”申报通知,拟申报人员提交应聘材料。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投票,得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方可作为拟聘人选。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确定“百人”最终人选。学校与“百人计划”人才签订《湖北科技学院“百人计划”人才聘任合同》,(以下简称“聘任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聘任待遇等。学校举行聘任仪式,颁发“百人”聘书。办法明确了“百人计划”人才在四年聘期内需完成的任务。
办法强调,“百人计划”人才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充分尊重和保护“百人”的创新精神,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百人计划”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百人计划”人才所在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