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意见》重点工作清单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校党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意见>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及落实清单》,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参与主体。清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保持正确方向。把贯彻执行中央《条例》作为落实党建主任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纳入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管理。研究部署本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主动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落实主管责任。整体规划。研究起草本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意见,制定与部署本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课程、教材、经费等提出政策性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意见》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健全以中央《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宏观指导。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包括政策理论指导、分层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引导。协调服务。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事项,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工作协调,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完成教育培训提供有效服务。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工作规划和计划等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干部教育联席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定期召开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学校党委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调查分析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部署全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推进改革创新的举措。四是干部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抓好组织实施。认真执行上级调训计划,完成本部门干部调训任务,确保各类干部完成中央《条例》所规定的学时,对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需求,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组织开展干部日常教育,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总体要求,指导干部制定在职自学计划,将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内容。为教育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干部参加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其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部门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核心内容,系统开展党的宗旨、党纪党规、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学习教育,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党性教育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加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开展干部履职尽责必备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外交、民族、宗教、心理健康等科学人文素养教育。

第三,创新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脱产培训、注重日常教育、深化在职自学、加强实践锻炼。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日常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建设制度,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坚持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监督管理和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日常谈话、任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组织约谈等制度,探索推行“召回培训”。深化“主题党日+”长效机制,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六事联动”任务,做好“+”的文章。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培训力度。在职自学: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督学等办法,激发学习内生动力。加强实践锻炼:坚持和完善干部挂职学习制度,丰富内容方式,严格考核管理,推动成果转化。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探索实施行动学习法。

第四,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当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干部脱产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对干部日常教育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对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重点考核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完善干部培训配套制度。健全互相衔接、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点名调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审核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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