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校制定《湖北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法指出,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受考核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和《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精神,开展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纠正“四风”等情况;(二)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主要是受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及给本单位教职员工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典型案例,执行学校《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手册》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三)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设置情况。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履职尽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的情况;(四)各党组织抓效能建设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

办法指出,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党委主体办、纪委具体实施。(一)单位自查。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校内各党总支(机关党总支除外)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考核,机关党总支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各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年度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并准备好本单位有关的支撑材料。(二)现场检查。每年年初,党委主体办、纪委办成立考核组,按照学校多考合一要求随综合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由机关党总支收集各支部资料交由检查组审阅,不听汇报,不到现场,不进行个别访谈。(三)述责述廉。考核组组长在被考核单位主持召开述职述责述廉大会,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责述廉,并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以一定形式告知本单位参会人员,同时报送党委主体办和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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