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学校制定《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一般应为同级党组织副书记,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员负责具体工作;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办法强调,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协助本单位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二)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领域工作(如绩效分配、财务管理等)的监督;(三)加强对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五)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六)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实及纪律审查工作。

办法指出,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按照《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中共湖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湖北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办法强调,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本单位重点领域工作会议制度,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各二级单位重要工作措施、工作结果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处派驻(派联)本单位的纪检委员(或纪检干部)通报,重要会议应该邀请其参加,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其意见。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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