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文件指出,学校党委建立并实行对二级党组织巡察制度,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学校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基层,推动学校深化改革、促进学校高水平特色发展。

文件强调,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发现问题、查找根源,形成长效机制。学校党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全面覆盖”步骤开展工作。

文件提出,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机构,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抽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体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文件强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文件指出,巡察范围和对象是:(一)学校内设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对象可适当延伸。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重点发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未能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指导党支部工作不到位,团结、领导、动员、教育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不够,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不扎实;党的组织不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召开不及时、不经常,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弱涣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社会兼职、因私出国(境)等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选人用人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慵懒懈怠不作为、消极应付工作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四)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学校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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