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出台《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意见指出,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意见强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坚守“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既要对事业发展负责,同时也要对干部职工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总支(支部)工作。教学院部总支书记和院长“一岗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层层传递压力,全员覆盖,从总支书记、院长,到干部、教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链条。结合本单位实际,二级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宣传教育、监督预防具体办法,班子成员在自己从事的领域严格履行廉政建设职责,作本单位表率。

意见指出,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思想素质、职业精神和廉洁意识,廉洁从教,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学生健康成才。加强廉政文化传承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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