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教育部和咸宁市委、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校制定党委印发了《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细则指出,要增强调研效果。落实校领导分管、协管制度。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和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现场解决问题。要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坚持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等建立长期交流关系,征求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宣传学校政策和发展成就。要减少陪同人员。学校主要领导校内调研,有关处室(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校内调研、走访活动不安排宴请。外出考察(国内)应根据考察主题组团,有关处室(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

关于精简会议活动,细则指出,要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在校内召开的坚决不到校外开。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坚持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提倡领导即席讲话和自己准备讲稿。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其他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会议书面材料不超过2000字。要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中层正职参加的会议,一般应由主要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各个系统工作例会,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学校每周重要工作安排,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

关于着力精简文件,细则指出,要进行文件总量控制。下一年度发文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对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公开发布的文件,相关处室、单位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不再发文。加强行文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发文形式的审核,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压缩文字篇幅。学校党委、行政(含学校办公室)文件不超过35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4000字。各部门、单位送党委和行政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学校领导在全校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校报作摘要刊登。

关于规范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细则指出,要改进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并实施学校党务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非涉密文件、会议通知全部通过学校网站、办公系统发布,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在印发当日在学校网站发布。充分发挥学校网站、校报、信息简报等渠道的作用,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师生员工的信息需求。要增强报道效果。通过积极主动地策划报道选题,多报道对学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社会关注和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尽量减少一般性、程序性报道。报道校领导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数量、字数。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文件指出,要合理安排出访活动。除学术活动、境外合作办学外,校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因公出国访问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学校其他领导同志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者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出访的每个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要严格实行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校领导副职国内出差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由学校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出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出差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含座位等级标准)和报销住宿费。要严控公款消费。严禁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各部门(单位)不得用公款聚餐。同时,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关于主动服务师生,文件指出,畅通意见渠道。凡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重大问题的重大政策,决策前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征求师生意见。要方便师生办事。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公布各类《审批事项须知》,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加强协调配合,在依法、依规办理的前提下,优化各种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逐步实现校内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要完善信访接待和督办。坚持学校领导及时批阅处理师生和社会人员来信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学校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接访。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文件指出,要坚持领导带头。学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从现在做起,不等、不比、不变通,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要加强督查、考评、追责。纪委监察处制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的问责办法,监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违纪问题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纪委监察处会同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等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审计处每年要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本细则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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