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文件精神,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落实到位,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制定《中共湖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利用各种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学校纪委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职能,根据纪委的职责和权限依纪依法开展监督。

办法强调,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向学校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校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四)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湖科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六)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报告制度。

办法指出,监督工作原则包括:坚持执纪监督,突出主业原则,不参与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原则,对权力运行实施重点监督。

办法强调,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级党组织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遵守和执行上级机关规定、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三)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五)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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