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纪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湖北科技学院发布时间:2021-08-22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完善和规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学校制定《中共湖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规则指出,纪委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2次,遇特殊情况,纪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会前请假。会议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纪委会议可召开扩大会议,请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纪委办公室负责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纪委办公室要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

规则强调,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委、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与工作计划。2.研究讨论学校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部署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议题。3.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问题,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的意见;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审议通过学校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5.听取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和党员申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6.研究讨论学校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7.需要学校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规则指出,会议讨论议题时,应由相关议题的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会议决定。纪委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会上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相近,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规则强调,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纪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应由其它单位处理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或纪委负责人通知并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并要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Copyright © http://www.hbust.edu.cn, 2021. 湖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270912 鄂ICP备12004293号-1